8月启动首次竞价!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征求意见
8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次对新能源项目并网、申报条件进行规定。
文件指出,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
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对比初次征求意见稿,此次最大的调整是在竞价主体例外情况中,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规定。
这意味着,能参与机制电价竞价的仅有集中式光伏、户用光伏以及风电,而全额上网的工商业光伏以及上述提到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的上网电量部分均无法参与机制电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
机制电价起始时间:机制电价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申报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
竞价上下限方面: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一版文件为“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的表述)
现阶段竞价下限,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竞价组织分类: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第一版文件为“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的表述)
未投产项目保函要求方面,增加了多类细则规定。当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较申报投产月份,晚于6个月以上时(按自然月计算),该项目当次竞价结果作废,扣除该项目对应全部履约保函,并取消该项目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资格。
文件特别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同时,新增分布式项目并网条件: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投产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在满足“四可”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原文见下:
来源:虹知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