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实现全国统一
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实现全国统一
——五部门印发《指南》,为“双碳”考核提供底层支撑
我国“双碳”考核落地的配套细则正在持续完善。
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6月1日正式公开发布。
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95%来自电力领域,如何科学核算、精准统计,成为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关键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仅在省级层面开展统计核算,地市、终端用户缺少统一标准,各类交易与碳核算规则衔接不畅,制度空白制约考核推进。
《指南》首次建立了覆盖省级、地市、用户三级的全国统一核算体系,明确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种核心方式,补齐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统计短板,也让“双碳”考核有据可依、量化可查。业内认为,《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管理进入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
分类认定分层核算,统一规则填补制度空白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长期按省级行政区域统计核算,地级行政区域和用户层面方法缺失,同时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规则也不统一。
对此,《指南》明确提出,“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
《指南》遵循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三大原则,构建起“分类认定、分层核算”的完整制度框架。
在认定方式上,《指南》明确三类互补路径: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二是交易认定,涵盖电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规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等)和绿证交易(含绿证划转等);三是分摊认定,对未通过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完整性,通过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进行兜底分配。
在核算层级上,《指南》首次建立了省级、地市、电力用户三级差异化核算方法。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核算;地级行政区域消费量,根据辖区内用户物理认定、交易认定、省内分摊量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核算;电力用户消费量,根据自身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核算。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南》遵循“同一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仅采用一种认定方式、仅认定给一个主体”,从制度规则上杜绝了重复核算。
绿电绿证纳入核算,激活市场并设规范约束
“《指南》首次在国家考核层面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专家金艳鸣表示,“直接回应了市场对‘绿证能否在碳核算中发挥作用’的核心关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碳排放双控制度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推动了绿电绿证市场规范发展。”
《指南》实施后,用能主体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途径有效拓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新能源交易部副主任张楠分析,物理消纳、绿电绿证等方式相互补充,用能主体可根据自身的用能规模、成本、资源情况,统筹获取便利性和实际认定要求,灵活搭配不同途径满足自身需要。
与此同时,绿证应用场景也有望大幅拓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能源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刘建东指出,虽然《指南》对需要核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企业设置了绿证认定要求,但在声明绿色消费等自愿性交易场景中,绿证使用不受此限制,因此总体而言扩大了绿证的应用空间。
对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电发展中心刘金涛副主任分析指出,2025年我国绿证绿电消费量已突破90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近10%。《指南》落地实施后,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全国绿证绿电年消费量有望突破1万亿千瓦时。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环境权益重复计算和超额认定问题,《指南》首次设置交易认定上限制度,省级交易认定量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配套化石能源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不超过本地区总下网电量,用户不超过自身下网电量。
张楠认为,这一机制标志着绿证与电力物理流向有效衔接,让绿证切实发挥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认定凭证功能,从而有效避免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重复统计计算,从机制上保障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同时《指南》明确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引导企业合理规划采购节奏,自主完成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
金艳鸣进一步指出,政策将推动新能源主体获得市场化溢价,逐步替代机制电量补贴,最终构建能碳协同的制度基础。受需求增长推动,绿证价格有望呈现稳步上涨趋势,但受限于总量上限和当年核发当年核销的时间约束,市场将保持合理波动。
压实用户责任,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
《指南》首次将非化石能源消费的统计核算责任延伸至具体电力用户,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产生差异化影响。
同期发布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20问》解读,企业核算电力间接碳排放时,可以采取用电量乘以电力平均碳排放因子的方式,也可以按照《指南》区分用电量类型,非化石能源电力按零排放计,化石电力按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因子计。
张楠认为,此举或将改变企业电力间接碳排放的核算模式,推动企业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
对此,多位业内专家建议为企业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台账,梳理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各类电量数据;二是结合自身下网电量、考核目标,测算年度绿电绿证需求规模,参考本省往期分摊系数合理规划采购节奏;三是优先选择绿电交易满足刚性核算需求,同时合理配置绿证作为补充,优化用能成本;四是参与跨省绿证交易时,需关注交易量是否超出认定上限,确保纳入核算范围。
作为试行文件,相关部门后续将持续扩大其应用范围,发挥政策合力,为企业提供更加清晰、便捷的制度环境。
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