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6号)
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健全输配电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现将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电执行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调整为0.0291元。系统备用费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3元、0.035元,缴纳容(需)量电费的用户,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数据进行统计,每年5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1.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工商业用电)
2.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
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工商业用电)
电压等级 | 单一制 | 两部制 | ||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 需量电价 (元/千瓦·月) | 容量电价 (元/千伏安·月) | |
不满1千伏 | 0.2401 | - | - | - |
1-10(20)千伏 | 0.2231 | 0.1400 | 40.0 | 25.0 |
35千伏 | 0.2061 | 0.1230 | 36.0 | 22.5 |
110千伏 | 0.1891 | 0.1060 | 36.0 | 22.5 |
220千伏及以上 | 0.1721 | 0.0890 | 32.0 | 20.0 |
注:1.工商业用电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07%。
4.因省间互济等因素临时送省外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03元(含税)执行,不计线损。
附件2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 |
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第二档 | 0.5969 | ||
第三档 | 0.8469 |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
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
1-10(20)千伏 | 0.5250 | ||
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
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