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资讯 I 新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赋能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4日。
电力零售市场是连接电力批发市场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关键环节。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与电力用户建立服务关系,通过零售市场向电力用户提供差异化的电价套餐(如固定价格、分时价格)及增值服务(如绿电、综合能源管理、负荷聚合)等,是打通电力用户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最后一公里”。
2015年,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侧改革全面启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统筹推动下,先后于2016年、2021年制定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权利义务、运营管理、退出方式、保底售电、信用监管等核心制度,初步构建起售电公司规范管理的“四梁八柱”。五年来,零售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售电公司功能作用持续发挥,终端用户电价总体稳定,初步构建起“批发零售价格联动、经营主体多元竞争、用户选择丰富多样”的零售市场形态。
一是积极服务广大电力用户入市交易。2021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推动用户侧“应放尽放”,大量工商业用户集中注册参与市场交易。
二是持续探索完善零售市场交易机制。零售市场以年、月为周期常态化开市,有挂牌交易和双边协商等多种方式。创新设计多样化零售套餐类型,包括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价差分成、组合套餐等标准化套餐,以及分时价格、绿电套餐等个性化套餐类型,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交易需求。
三是夯实零售市场运营技术支撑体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牵头搭建电商式零售交易平台,同步拓展“e-交易”App零售交易功能,透明化呈现2000余家售电公司服务信息和近2.7万个零售套餐,服务零售用户“货比三家”、自主下单,实现“掌上比选、指尖购电”。
四是孵化支撑新兴业态创新发展。电力零售市场有效承接了发用电计划放开、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的要求,对于向终端用户传导批发市场电能量时空价值、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和响应系统运行需要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孕育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业态。四川、浙江常态化开展需求侧响应交易,山西、山东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市场。
当前,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多元主体快速成长,为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实现“两个全覆盖”,交易品种更加丰富、规则日趋复杂、价格波动显著增强,零售市场在批发与零售价格衔接、经营主体专业能力培育、市场风险分层防控、用户权益制度保障等方面面临新的适应性挑战;部分售电公司在合规运营、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上仍存在提升空间,市场竞争的同质化倾向与个别经营风险外溢现象需引起高度重视。零售市场“走得快”的势头已成,“走得稳”的根基仍需进一步夯实。
为此,新版《办法》紧扣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加强售电公司专业管理、优化零售市场机制、强化市场风险防控等三大方向进行系统性修订,推动售电行业全面迈入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化发展的新阶段。
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